律师解析:在尚未清偿全部车贷的前提下,离婚问题的解决方案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,具体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: (1)若涉案车辆是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,那么在离婚期间,夫妻双方应按照平等原则对该车辆进行合理分割,同时,由于所涉及的车贷债务被视为夫妻公共负担部分,因此也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; (2)当车辆仅供一方个人使用、不具有家庭共享性质时,相应的贷款债务则应当由使用者单独承担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 |